使用条款

使用条款

[OBLIV松岛地平线诊所网站使用条款]

施行日期:2026年06月03일


第1条(目的)

本条款旨在规定利用OBLIV松岛地平线(以下简称“本院”)运营的官方网站(obliv.kr,以下简称“本网站”)所提供的在线服务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时,本院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。


第2条(定义)

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:

1. “本网站”是指本院为了向用户提供诊疗指南、医疗信息、咨询及预约申请等服务,利用电脑、手机等信息通信设备设立的虚拟营业场所。

2. “用户”是指访问本网站并根据本条款利用本院所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。

3. “服务”是指通过本网站提供的诊疗指南、医疗团队介绍、施术信息提供、在线咨询申请、预约申请、来院路线指引等一切服务。

4. “内容”是指在本网站上发布的文本、图像、视频、文档、设计等一切信息。

5. “运营商”是指根据与本院签署的业务协议,负责本网站技术运营和非医疗管理的OBLIV诊所。


第3条(条款的发布及修改)

1. 本院将本条款的内容发布在本网站内,以便用户能够轻松查看。

2. 本院可在不违反《条款规制法》、《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。

3. 本院修改条款时,将明确说明修改内容和生效日期,并在生效日前7天在本网站上进行公示。但是,如果修改内容对用户不利,则在生效日前30天进行公示。

4. 用户如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,可停止使用服务。如果本院按照第3款的规定公示修改后的条款,并明确告知用户“如果在公示之日起至生效日前一天内未表示拒绝,则视为同意”,而用户未表示拒绝,则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。但是,如果用户在修改后表示拒绝,则自该意思表示送达本院之日起,视为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。


第4条(服务内容)

本院通过本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:

1. 诊所介绍及医疗团队指南

2. 诊疗科目及施术信息提供

3. 在线咨询申请

4. 诊疗预约申请

5. 来院路线及诊疗时间指南

6. 其他本院决定的服务


第5条(服务的提供及变更)

1. 本院原则上全年无休、每天24小时向用户提供服务。

2. 但是,如遇下列情况,本院可临时中断服务,并会提前进行公示。在因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提前公示的情况下,将在事后及时公示:

   - 系统定期维护、服务器扩容及更换、网络不稳定等技术原因

   - 停电、天灾人祸、国家紧急状态、与传染病相关的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

3. 本院可以变更服务的内容、使用方法、使用时间等,并在变更事项生效日前7天在本网站上提前公示。对于对用户不利的变更,则在生效日前30天进行公示。

4. 用户如不同意服务的变更,可停止使用服务。


第6条(本院的义务)

1. 本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款的规定,竭尽全力提供持续且稳定的服务。

2. 本院将对在本网站上发布的诊疗指南、施术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,确保其反映准确和最新的信息。

3. 本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,并采取技术及管理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。

4. 本院接收并致力于迅速处理用户关于使用服务的咨询和投诉。

5. 本院对在本网站上发布的医疗相关信息进行管理,以确保其符合《医疗法》第56条规定的医疗广告规定。


第7条(关于医疗信息及医疗广告的告知)

1. 本网站上发布的医疗信息、施术信息、诊疗指南等内容仅以提供一般信息为目的,不能代替针对具体患者的医学诊断或治疗。

2. 本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施术效果、结果等信息,可能会因个人体质、健康状况、施术部位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。本院根据《医疗法》第5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,不进行保证治疗效果的广告宣传。

3. 用户不得仅凭本网站上的信息做出医疗判断。由于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可能会发生副作用或并发症,因此为了获得准确的诊断和治疗,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医疗团队的诊疗。

4. 通过本网站进行的咨询和预约是诊疗申请的预备程序,不属于医疗行为。

5. 本网站中属于医疗广告的内容,是根据《医疗法》第57条通过医疗广告审查的内容,或者是提供的一般健康信息。


第8条(用户的义务)

用户不得进行以下任何行为:

1. 在使用本网站时填写虚假信息

2. 故意干扰本院服务运营的行为

3. 未经本院事先书面同意,擅自复制、分发、传输、出版、广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,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

4. 盗用或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

5. 损害本院或第三方名誉或干扰其业务的行为

6. 在本网站上发布淫秽、暴力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信息的行为

7. 未经本院同意,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网站的行为

8.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


第9条(知识产权)

1. 本网站上发布的所有内容(文本、图像、视频、设计、徽标、商标等)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本院或原作者。

2. 原则上,未经本院事先书面同意,用户不得出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复制、分发、传输、出版、广播或加工编辑并使用本网站的内容。

3. 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咨询内容等著作权归属于该用户,本院可在服务运营目的的范围内使用这些内容。


第10条(个人信息保护)

1. 本院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法》、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,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提供和管理的事项遵循单独的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》。

2. 本院仅在收集时告知的目的范围内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,未经用户同意,不会提供给第三方。但是,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。

3. 用户可以要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,本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毫不延迟地予以配合。


第11条(Cookie及自动收集的信息)

1. 本院为了向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,可以使用Cookie、网页分析工具(如Google Analytics等)等来收集和利用用户的访问信息。

2. 用户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设置来拒绝保存或删除Cookie,在这种情况下,某些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
3. 自动收集的信息项目及使用目的将在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》中另行说明。


第12条(免责事项)

1. 本院因天灾人祸、战争、基础电信运营商服务中断、因传染病导致的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,将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。

2. 对于非因本院故意或重大过失,或因用户自身责任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,本院不承担责任。

3. 本院对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、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承担责任。

4. 本院对本网站上提供的外部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责任。但是,本院在相关链接中表明推荐或保证特定服务的情况除外。


第13条(损害赔偿)

1. 在使用服务过程中,如果因本院的责任导致用户遭受损失,本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损失。

2. 如果用户因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对本院造成损害,该用户应当赔偿本院所遭受的损害。


第14条(争议解决)

1. 本院与用户之间因服务使用而发生的争议,原则上应当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。

2. 如果争议无法友好解决,用户可以向韩国消费者院、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相关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。

3. 关于本条款的诉讼,根据大韩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,应由本院所在地管辖法院管辖。


第15条(准据法)

关于本条款的解释和适用,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据法。


第16条(运营主体)

1. 本网站作为服务主体由本院运营,本网站的技术运营及内容管理根据与本院的业务协议,由运营商(Obliv & Partners)负责执行。

2. 运营商负责本网站的技术维护、管理及运营支持工作,而医疗行为及医疗信息提供的责任由本院承担。 

3. 关于使用本网站的咨询,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联系。


附则

第1条(施行日)
本条款自2026年06月03日起施行。

OBLIV松岛地平线诊所

- 医疗机构名称:OBLIV松岛地平线诊所

- 代表院长:崔康勋(Choi Kang-hoon)

- 地址:仁川广域市延寿区仁川塔大路132街34 (松岛洞) 2层、3层

- 电话:032-851-9119

- 电子邮箱:obliv.contact@gmail.com

- 企业登记号:506-60-03455

[Obliv松岛地平线诊所网站服务条款]

施行日期:2021年05月07일


第一条(目的)

本条款旨在规定Obliv松岛地平线(以下简称“本诊所”)运营的官方网站(obliv.kr,以下简称“本网站”)在提供在线服务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的过程中,本诊所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及其他必要事项。


第二条(定义)

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:

1. “本网站”是指本诊所为向用户提供诊疗指南、医疗信息提供、咨询及预约受理等服务,利用电脑、移动端等信息通信设备而设立的虚拟营业场所。

2. “用户”是指访问本网站并根据本条款使用本诊所提供服务的个人。

3. “服务”是指通过本网站提供的诊疗指南、医疗团队介绍、治疗信息提供、在线咨询受理、预约受理、来院路线指引等一切服务。

4. “内容”是指在本网站上发布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、文档、设计等一切信息。

5. “运营商”是指根据与本诊所的业务协议,负责本网站的技术运营及非医疗管理的Obliv诊所。


第三条(条款的公示及变更)

1. 本诊所会将本条款的内容公示在本网站内,以便用户轻松查看。

2. 本诊所可在不违反《条款规制法》、《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。

3. 本诊所变更条款时,将明确说明变更内容及适用日期,并在适用日期前7天起在网站上进行公告。但是,如果变更内容对用户不利,则应在适用日期前30天起进行公告。

4. 用户如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,可停止使用服务。如果本诊所根据第3款规定公告变更后的条款,并明确告知用户“如在公告日至适用日前一日内未表示拒绝,则视为同意”,而用户未表示拒绝的,则视为其同意变更后的条款。但是,如果用户在变更后表示拒绝,自该意思表示送达本诊所之时起,视为其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。


第四条(服务内容)

本诊所通过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:

1. 诊所介绍及医疗团队指南

2. 诊疗科目及治疗信息提供

3. 在线咨询受理

4. 诊疗预约受理

5. 来院路线及诊疗时间指南

6. 其它由本诊所决定的服务


第五条(服务的提供及变更)

1. 原则上,本诊所全年无休,每天24小时向用户提供服务。

2. 但是,发生以下各款情况时,可暂时中断服务,并会在事前进行公告。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事先公告时,将在事后及时进行公告:

   - 因系统定期维护、服务器扩容及更换、网络不稳定等技术性原因时;

   - 因停电、自然灾害、国家紧急状态、与传染病相关的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时。

3. 本诊所可以变更服务的内容、使用方法、使用时间等,变更事项将在网站适用日前7天进行事先公告。对于对用户不利的变更,将在适用日前30天进行公告。

4. 用户如不同意服务变更,可停止使用服务。


第六条(诊所的义务)

1. 本诊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款的规定,竭尽全力提供持续且稳定的服务。

2. 本诊所对本网站上发布的诊疗指南、治疗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,确保其反映准确、最新的信息。

3. 本诊所将依法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,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。

4. 本诊所将受理与服务使用相关的用户咨询和投诉,并努力迅速予以处理。

5. 本诊所对网站上发布的医疗相关信息进行管理,确保其遵守《医疗法》第56条规定的医疗广告规定。


第七条(关于医疗信息及医疗广告的告知)

1. 本网站上发布的医疗信息、治疗信息、诊疗指南等内容均出于提供一般信息的目的编写,不能替代针对个别患者的医学诊断或治疗。

2. 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治疗效果、结果等信息,可能会因个人体质、健康状况、治疗部位等而有所差异。本诊所根据《医疗法》第5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,不发布保证治疗效果的广告。

3. 用户不得仅凭网站上的信息做出医疗判断。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不同,可能会出现副作用或并发症,因此为了获得准确的诊断和治疗,必须向具备资格的医疗团队进行面诊。

4. 通过网站进行的咨询和预约仅为诊疗受理的前期程序,不属于医疗行为。

5. 属于本网站医疗广告的内容,是根据《医疗法》第57条通过医疗广告审查的内容,或是提供的一般健康信息。


第八条(用户的义务)

用户不得有以下各款行为:

1. 使用网站时填写虚假信息的行为;

2. 故意干扰本诊所服务运营的行为;

3. 未经本诊所事先书面同意,复制、分发、传输、出版、广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,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;

4. 盗用或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;

5. 损害本诊所或第三方名誉或干扰其业务的行为;

6. 在网站上发布淫秽、暴力信息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;

7. 未经本诊所同意,以盈利为目的使用网站的行为;

8.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

第九条(知识产权)

1. 网站上发布的所有内容(文本、图像、视频、设计、Logo、商标等)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均归本诊所或原作者所有。

2. 原则上,未经本诊所事先书面同意,用户不得出于商业或非商业目的复制、分发、传输、出版、广播或加工、编辑使用网站内容。

3. 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咨询内容等著作权归属于该用户,本诊所可在服务运营目的范围内使用该内容。


第十条(个人信息保护)

1. 本诊所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法》、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,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提供和管理的事项遵循单独的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》。

2. 本诊所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告知的目的范围内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,未经用户同意,不会提供给第三方。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。

3. 用户可以要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,本诊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办理。


第十一条(Cookie及自动收集的信息)

1. 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,本诊所可使用Cookie、网页分析工具(如Google Analytics等)收集并利用用户的访问信息。

2. 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保存或删除Cookie,在这种情况下,某些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
3. 自动收集的信息项目及使用目的将在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》中另行说明。


第十二条(免责条款)

1. 因自然灾害、战争、电信运营商服务中断、因传染病引起的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,本诊所将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。

2. 对于非因本诊所故意或重大过失,或者因用户自身过错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,本诊所不承担责任。

3. 本诊所对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、资料的准确性、可靠性不承担责任。

4. 本诊所对通过本网站提供的外部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责任。但如果本诊所明确表示通过该链接推荐或保证特定服务的除外。


第十三条(损害赔偿)

1. 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,如果因本诊所的过错给用户造成损失,本诊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损失。

2. 如果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给本诊所造成损失,该用户应向本诊所赔偿损失。


第十四条(争议解决)

1. 本诊所与用户之间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争议,原则上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

2. 争议无法友好解决时,用户可向韩国消费者院、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相关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。

3. 与本条款相关的诉讼,应以大韩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本诊所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为管辖法院。


第十五条(准据法)

本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大韩民国法律。


第十六条(运营主体)

1. 网站由本诊所作为服务主体进行运营,网站的技术运营和内容管理由运营商(Obliv & Partners)根据与本诊所的业务协议进行。

2. 运营商履行网站的技术维护、管理及运营支持业务,医疗行为及医疗信息提供的责任由本诊所承担。 

3. 关于网站使用的咨询,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。


附则

第一条(施行日期)
本条款自2021年05月07日起施行。

Obliv松岛地平线诊所

- 医疗机构名称:Obliv松岛地平线诊所

- 代表院长:崔康勋(Choi Kang-hoon)

- 所在地:仁川广域市延寿区仁川塔大路132号路34
(松岛洞) 2层、3层

- 电话:032-851-9119

- 邮箱:obliv.contact@gmail.com

- 营业执照注册号:506-60-034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