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奥布利布诊所 松岛总院网站使用条款]
生效日期:2021年05月07日
第1条(目的)
本条款旨在规定奥布利布诊所(以下简称“诊所”)运营的网站(obliv.kr,以下简称“网站”)所提供的在线服务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的使用相关事项,以及诊所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事项及其他必要事项。
第2条(定义)
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。
1. “网站”是指诊所为向用户提供诊疗 안내、医疗信息提供、咨询及预约受理等服务,利用计算机、移动设备等信息通信设施而设立的虚拟营业场所。
2. “用户”是指访问网站并依照本条款使用诊所所提供服务的人。
3. “服务”是指通过网站提供的诊疗介绍、医疗团队介绍、项目信息提供、在线咨询受理、预约受理、来院路线指引等一切服务。
4. “内容”是指发布于网站上的文本、图片、视频、文档、设计等一切信息。
5. “运营方”是指根据与诊所的业务合作协议,负责网站技术运营及非医疗管理的奥布利布诊所。
第3条(条款的公布及变更)
1. 诊所将本条款内容发布于网站内,以便用户能够轻松确认。
2. 诊所可在不违反「关于约款规制的法律」、「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。
3. 诊所变更条款时,将注明变更内容及适用日期,并自适用日前7日起在网站上公告。但若变更对用户不利,则自适用日前30日起公告。
4. 用户若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,可以停止使用服务。若诊所依照第3款公告变更条款时,已明确告知用户:若自公告日至适用日期前一日未表示拒绝,则视为同意,而用户未表示拒绝,则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条款。仅在变更后用户表示拒绝时,自该意思表示到达诊所之时起,视为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。
第4条(服务内容)
诊所通过网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。
1. 诊所介绍及医疗团队指南
2. 诊疗科目及项目资讯提供
3. 在线咨询受理
4. 诊疗预约受理
5. 来院路线及诊疗时间指南
6. 诊所规定的其他服务
第5条(服务的提供及变更)
1. 诊所原则上全年无休、每日24小时向用户提供服务。
2. 但在符合下列各项情形时,可暂时中断服务提供,并事先公告。若存在不可避免的原因,则于事后立即公告。
- 系统定期检查、服务器扩容及更换、网络不稳定等技术原因
- 停电、自然灾害、国家紧急状态、与传染病相关的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原因
3. 诊所可变更服务内容、使用方法、使用时间等,相关变更事项将于适用日前7日之前在网站上提前公告。若对用户不利,则于适用日前30日之前公告。
4. 用户若不同意服务变更,可以停止使用服务。
第6条(诊所的义务)
1. 诊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款的规定,尽最大努力持续且稳定地提供服务。
2. 诊所对发布于网站上的诊疗指南、项目资讯等内容进行管理,以确保其准确并反映最新信息。
3. 诊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,并实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处理的技术性及管理性措施。
4. 诊所接收与服务使用相关的用户咨询及投诉,并努力快速处理。
5. 诊所管理发布于网站上的医疗相关信息,使其遵守「医疗法」第56条所规定的医疗广告规范。
第7条(医疗信息及医疗广告的告知)
1. 发布于网站的医疗信息、项目资讯、诊疗指南等内容,系为一般信息提供目的而编写,不替代针对个别患者的医学诊断或治疗。
2. 发布于网站的项目效果、结果等信息,可能会因个人体质、健康状况、施术部位等不同而有所差异。诊所依据「医疗法」第5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,不刊登保证治疗效果的广告。
3. 用户不得仅以网站信息为依据作出医疗判断,且因个别健康状况不同,可能发生副作用或并发症,因此为获得准确诊断及治疗,务必接受具备资格的医疗人员诊疗。
4. 通过网站进行的咨询及预约,系为诊疗受理的事前程序,不属于医疗行为。
5. 属于网站医疗广告的内容,系依据「医疗法」第57条接受医疗广告审议的内容,或属于一般健康信息提供。
第8条(用户义务)
用户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。
1. 在使用网站时填写虚假信息的行为
2. 故意妨碍诊所服务运营的行为
3. 未经诊所事先书面同意,擅自以复制、分发、传送、出版、广播或其他方式使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,或向第三方提供的行为
4. 冒用或不当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
5. 损害诊所或第三方名誉,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
6. 在网站上发布淫秽或暴力信息,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信息的行为
7. 未经诊所同意,以营利目的使用网站的行为
8.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
第9条(知识产权)
1. 网站上发布的所有内容(文本、图片、视频、设计、Logo、商标等)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,归诊所或原作者所有。
2. 原则上,用户不得未经诊所事先书面同意,将网站内容以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进行复制、分发、传送、出版、广播,或加工、编辑后使用。
3. 用户发布于网站上的咨询内容等之著作权归该用户所有,诊所可在服务运营目的范围内使用之。
第10条(个人信息保护)
1. 诊所依照「个人信息保护法」、「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」、「医疗法」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,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提供、管理等事项,遵循另行制定的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」。
2. 诊所仅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告知的目的范围内使用,不会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。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,除外。
3. 用户可要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、暂停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等,诊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予以回应。
第11条(Cookie及自动收集信息)
1. 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,诊所可使用Cookie、网页分析工具(Google Analytics等)收集并利用用户的接入信息。
2. 用户可通过网页浏览器设置拒绝或删除Cookie的保存,此时部分服务使用可能受到限制。
3. 自动收集的信息项目及使用目的,将在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」中另行说明。
第12条(免责声明)
1. 因自然灾害、战争、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中断、传染病所致的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,诊所免除服务提供责任。
2. 除因诊所故意或重大过失外,或因用户自身责任所致的服务使用障碍,诊所不承担责任。
3. 诊所不对用户发布于网站上的信息、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承担责任。
4. 诊所不对网站提供的外部链接网站内容承担责任。但若诊所通过该链接标示为推荐或担保特定服务者,则不在此限。
第13条(损害赔偿)
1. 因服务使用相关事项,若因诊所的责任事由致使用户遭受损害,诊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损失。
2. 若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,致使诊所遭受损害,该用户应赔偿诊所所受损失。
第14条(纠纷解决)
1. 诊所与用户之间因服务使用所发生的纠纷,原则上应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。
2. 若纠纷未能友好解决,用户可向韩国消费者院、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相关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。
3. 关于本条款的诉讼,依大韩民国民事诉讼法,以诊所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为管辖。
第15条(准据法)
关于本条款的解释及适用,以大韩民国法律为准据法。
第16条(运营主体)
1. 网站由诊所作为服务主体运营,网站的技术运营及内容管理由运营方(Obliv&Partners)依据与诊所的业务合作协议执行。
2. 运营方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、管理及运营支援工作,医疗行为及医疗信息提供的责任由诊所承担。
3. 关于网站使用的咨询可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受理。
附则
第1条(生效日期)
本条款自2021年05月07日起施行。
奥布利布诊所 松岛总院
- 医疗机构名称:奥布利布诊所 松岛总院
- 代表院长:朴英镇
- 所在地:仁川广域市延寿区仁川塔大路132番街34(松岛洞)3F
- 电话:032-851-9119
- 电子邮件:obliv.contact@gmail.com
- 事业者登记号码:457-23-00938